为了更好地规范价格行政处罚的程序,保障和监督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委对《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了修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13年1月12日前提出修改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可发至jjsfzc@ndrc.gov.cn,或者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法制工作处),邮编100824。
附件: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为了更好地规范价格行政处罚的程序,保障和监督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委对《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了修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13年1月12日前提出修改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可发至jjsfzc@ndrc.gov.cn,或者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法制工作处),邮编100824。
附件: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