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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3年度中-法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8    浏览次数:0

  根据科技部与法国国家科研署(ANR)签订的合作谅解备忘录,为推动双方在共同感兴趣的优先领域开展“产学研”创新合作,现联合启动中-法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的征集工作。

  一、申报说明

  1、中法双方旨在通过共同资助高水平的联合科研项目,推动在优先领域的中法科研合作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2、鼓励双方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积极参与合作,可优先考虑“产学研”相结合的项目。

  3、根据双方协商,本次合作项目征集的优先领域为:

  · 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包括:

  - 金属、塑料、橡胶、高经济附加值产品等垃圾回收、处理、利用的相关技术;

  - 水循环利用技术;

  - 污泥处理技术等;

  · 环境整治技术,包括:

  - 土壤整治技术;

  - 海岸线、河流、地下水等环境的生物多样性恢复技术;

  - 海洋、盆地等环境POPs污染及分析监测技术等。

  特别鼓励使用生物技术、纳米技术、节能技术等开展上述内容研究开发。

  4、双方申报单位需已有一定合作基础,应于3年内执行完毕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5、双方将根据申报项目质量决定共同资助的联合研究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3项。请各有关单位酌情申报。

  6、各项目组织推荐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初选,各部门最终推荐不多于2个项目申请。

  二、申报方法

  1、中国科技部和法国国家科研署分别发布征集通知,中法双方项目合作单位须分别向中国科技部、法国国家科研署提交申请材料。双方提交的项目英文名称、中外合作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必须一致。单方申报的项目无效。

  2、中方申报采取离线方式。

  请用中英文填写附件中的“项目建议书信息表”。同时请从“国家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网”(http://www.istcp.org.cn)的“文件下载”栏下载“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建议书.pdf”文件,用Adobe Acrobat Reader 8.0及以上版本打开,按照建议书的格式及字数要求直接填写,请勿更改原始文件的格式或另行制作文件填写。

  填写完毕后,打印纸质版,向项目推荐部门说明为政府间项目建议书,经其审核盖章(一式一份)后,由项目推荐部门统一报送至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欧洲处。

  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的同时,请将电子版材料和附件中的“项目建议书信息表”发送至hzs_ozc@most.cn,邮件主题格式为“中法政府间-项目单位-项目名称”。未递交电子版材料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项目推荐部门指申请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科技厅(委、局),或申请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各部委主管国际科技合作的有关司局。

  3、法方采取网上申报(www.agence-nationale-recherche.fr)。

  三、申报时间

  1、从即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3月15日(法方截止日期为2013年2月28日。考虑春节因素,将中方截止日期延迟至2013年3月15日)。

  2、中法双方将分别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科技部将根据2013年度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计划评审的有关程序进行项目评审。法国国家科研署将根据其有关程序进行项目评审。

  3、评审结束后,双方将根据评审结果共同协商和确定中法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执行通知将于2013年底之前发至各项目推荐部门,未入选项目恕不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永静  石玲

  电话:010-58881351   58881358

  传真:010-58881354  电子邮件:hzs_ozc@most.cn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欧洲处

  邮编:100862

  附件:“项目建议书信息表”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201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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