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商务局、各国家级开发区(度假区、工业园区):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建立重点商贸功能区联系制度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3〕698号)转发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开展申报工作。
申报材料请于2013年9月5日前一式两份(纸质版和电子版)报至云南省商务厅商贸处,逾期未送达,视为自愿放弃申报。
联系人: 卯升敏 电 话:0871-63135027
传 真:0871-63148600
Email:361548178@qq.com.
地址:昆明市经开区昌宏路136号308室。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建立重点商贸功能区联系制度的通知(附件1、2)110136.doc 110137.doc 110138.doc
云南省商务厅
2013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