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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报送生产资料流通发展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24    浏览次数: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生产资料流通是商品流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商务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47号)和《关于“十二五”期间推进生产资料流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1〕474号)要求,为加快生产资料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研究促进生产资料流通发展的政策措施,请各地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提供生产资料流通发展的情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内容

  (一)生产资料流通发展基本情况,包括生产资料流通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资料市场基本情况。

  (二)各地采取的促进生产资料流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生产资料流通企业发展的经验。

  (三)生产资料流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难点。

  (四)对推进生产资料流通发展方向、目标和措施等方面工作建议,所需支持政策、需要支持的项目资金使用方向。

  二、报送材料要求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生产资料流通工作,对本地区生产资料流通总体情况进行深入调研,按要求形成调研报告,做到内容全面、客观、准确。

  请于2013年1月10日前将书面报告及电子版反馈我司。

  联 系 人:祝斌,杨宝京

  联系电话:010-85093747,010-85093757

  传 真:010-85093795

  电子邮箱:lthangye@mofcom.gov.cn

  流通业发展司

  201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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