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39号
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组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批)》、《微型计算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现予公告。
《微型计算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13年2月1日起实施,2013年2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14年2月1日前加施能效标识。纳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的产品应依据《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台式微型计算机推广实施细则》(财建[2012]702号)的时限要求加施能效标识。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
201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