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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批)》、《微型计算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2012年第39号公告

发布日期:2012-12-24    浏览次数:2

2012年  第39号

  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组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批)》、《微型计算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现予公告。

  《微型计算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13年2月1日起实施,2013年2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14年2月1日前加施能效标识。纳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的产品应依据《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台式微型计算机推广实施细则》(财建[2012]702号)的时限要求加施能效标识。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

  201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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