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国家 » 商务部 » 正文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关于报送2012年第四季度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进展等情况的函

发布日期:2012-12-25    浏览次数:3

 

各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做好商业网点规划工作,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字[2007]109号)要求,请你单位尽快统计2012年第四季度辖区内县级城市以及县(区)、乡(镇)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和地级以上城市(含直辖市)商业网点规划修编情况,并于nth="1" year="2013">2013年1月15日(周二)前报我司。报送材料包括所在地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及附表。规划已报政府审批的需附相关请示、报告,已经批准实施的需附政府批文。

  此外,请辽宁、江西、山东省商务主管部门上报辖区内尚未获得政府批准实施的地级市(营口、吉安、临沂)商业网点规划最新进展情况。

  联 系 人:发展规划处 王路超、王彊
  电 话:010-85093685、85093058
  传 真:010-85093680
  电子邮件:fazhanguihuachu@mofcom.gov.cn


  附表:1.县级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表

     2.地级以上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修编工作情况表

     3.县(区)开展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情况表

     4.乡(镇)开展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情况表

 

2012年12月12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