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做好商业网点规划工作,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字[2007]109号)要求,请你单位尽快统计2012年第四季度辖区内县级城市以及县(区)、乡(镇)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和地级以上城市(含直辖市)商业网点规划修编情况,并于
此外,请辽宁、江西、山东省商务主管部门上报辖区内尚未获得政府批准实施的地级市(营口、吉安、临沂)商业网点规划最新进展情况。
联 系 人:发展规划处 王路超、王彊
电 话:010-85093685、85093058
传 真:010-85093680
电子邮件:fazhanguihuachu@mofcom.gov.cn
附表:1.县级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表
2.地级以上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修编工作情况表
3.县(区)开展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情况表
4.乡(镇)开展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情况表
201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