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2年度第二批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04    浏览次数:2

  浙科发条〔2012〕30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2年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计划,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对2012年第二批申报单位进行了论证和评审,同意将“浙江省刑事科学技术应用研究重点实验室”和“浙江省现代服务业电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4家单位分别入第二批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计划。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名单见附件。

  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立项建设期为两年。立项建设期满后,省科技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组织专家按照建设要求进行考核验收。请各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照《浙江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和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凝练研究方向、聚集创新人才、落实配套经费、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把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成为我省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附件:2012年第二批立项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附件

2012年第二批立项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名单

序号

计划编号

实验室、工程中心名称

承担单位

实验室、工程中心主任

学术委员会主任

1

2012E10037

浙江省刑事科学技术应用研究重点实验室

浙江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

马继雄

史力民

2

2012E10038

浙江省现代服务业电子服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浙江大学

吴朝晖

潘云鹤

3

2012E10039

浙江省设施水产养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杭州萧山东海养殖公司

丁国芳

相继海

4

2012E10040

浙江省图像测量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浙江华震数字化工程公司

梁震华

蔡家楣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