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02    浏览次数:2

各市(州)、有关县(市、区)农业(农牧、畜牧、水务)局(委),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28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促进农业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障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2015年我省继续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4〕314号)文件和《关于下达2015年第二批农产品质量安全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5〕37号),项目主要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管示范县建设、执法、追溯和检测体系建设、质量安全能力提升和重大动物疫病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现对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指导意见。

  一、项目建设内容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主要用于开展蔬菜(食用菌)、水果、茶叶、水稻、马铃薯、畜禽产品(肉蛋奶、动物内脏、尿液等)和水产品(鱼虾蟹)等质量安全监测,继续支持开展“三品一标”农产品、农产品包装物、农药、兽药、饲料、肥料、蚕种等农业投入品、产地环境以及重大动物疫病等监测工作。项目实施单位、地点、内容及有关要求按照2015年省农业厅下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和专项监测方案执行。

  (二)监管示范县建设

  按照《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考核认定与动态管理办法》(川农业〔2014〕61号)要求,开展项目实施。监管示范县创建必须结合本地实情,明晰监管职责,明确责任主体,完善相应技术支撑条件,创新质量监管内涵、机制和政策激励等。积极探索投入品监管、准出准入结合、收储运环节监管、检打联动、质量追溯等新机制。

  (三)执法、追溯和检测体系建设

  1.执法体系建设。项目单位购置综合执法机构执法取证、样品采集储藏及相关配套设备,开展伪劣、高毒投入品专业化、无害化销毁,农业执法信息化基础建设等。其中,市级农业部门重点建设内容为组织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对已收缴伪劣、高毒农药、肥料等投入品进行专业化、无害化销毁,加强农业执法信息化基础建设;县级农业部门重点建设内容为购置执法取证、样品采集储藏及相关配套设备,保障执法必需装备,加强农业执法信息化基础建设。

  2.追溯体系建设。按照“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质量可追溯”的要求,建设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包括县级监管、信息查询、企业管理三大追溯平台。落实责任主体,优先选择“三品一标”获证单位开展追溯平台建设,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编号、产品编码、投入品使用、生产加工记录、包装标识、索证索票、仓储运输、产地准出证明、销售记录等相关制度,并做好关键环节原始记录;开展追溯体系相关知识宣传培训、印制有关资料等;项目续建县主要开展平台维护,增加企业平台建设,扩大追溯产品范围。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项目建设内容中,执法和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3.检测能力提升。项目单位开展仪器设备采购、系统软件和监测数据档案库建设等。

  (四)质量安全能力提升

  1.地理标志农产品核心保护区建设。各项目实施单位结合本辖区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特点,因地制宜做好核心保护区建设。重点是完善地标产品标准体系,开展产地环境、产品特征核心指标监测、品质复壮提升、生产管控、宣传推广、建立追溯制度等。

  2.按照农业厅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及专项整治方案,开展专项整治、农资打假、应急处置以及公益性宣传培训等。

  3.开展省级畜禽屠宰质量监测统计抽样调查系统和动物及产品检疫联网电子出证网络平台建设和维护。

  (五)重大动物疫病应急物资储备

  主要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应急物资购置和仓储物流,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应急处置演练等。

  二、资金补助环节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抽样所需样品购置;检验检测所需专用耗材、药品、试剂、检测仪器和设施维护等;提升检测能力的培训、验证等费用;委托其它单位协助抽检费、委托检验费。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

  用于补助购置快速检测、质量追溯设备、执法取证设备及配套设备,开展农产品快速检测、标准化推广、品牌创建等。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设备购置

  农产品检测、执法、追溯专用设备购置等。

  (四)重大动物疫病应急物资储备

  用于购买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物资,如:药品、防护用品、消毒器械和消毒药品等,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能力提升

  地理标志产品核心保护区建设的品种提纯复壮、生产过程控制、标志使用管理;产地环境与产品品质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制作、系统升级、品牌提升等。

  三、项目管理要求

  (一)认真编制实施方案

  各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资金下达文件、项目实施指导意见以及项目管理有关要求,分别参照《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实施方案》和《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项目建设方案》模板[在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网址:http://www.scncpaq.gov.cn)政务通知栏自行下载],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于2015年4月2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农业厅备案。监管示范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以县政府名义行文。

  (二)加强项目监督管理

  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四川省省级财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5〕4号)、《关于提前下达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4〕314号)和《关于下达2015年第二批农产品质量安全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5〕37号)规定的建设内容及进度要求,规范资金使用,不得随意变更已下达的资金用途,确保资金到位、专款专用,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市(州)、县(市、区)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及时了解项目资金到位、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省级将适时对各项目实施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做好项目自查自评

  项目实施单位按照省级财政项目绩效评价要求,及时对项目实施运行情况开展自查自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项目实施有条不紊。2015年12月1日前,将项目完成及资金使用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上报省农业厅。省农业厅、财政厅将对各地项目进度及完成情况进行期间抽查。

  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与省农业厅对口业务主管处(中心、站、局)联系。

  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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