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省住建厅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11    浏览次数:2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发改委、省住建厅《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31日

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省发改委 省住建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精神,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改善人民生活质量,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重要意义

  绿色建筑是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以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扎实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集约节约利用资源,提高建筑的安全性、舒适性和健康性,对我省转变城乡建设模式,破解能源资源瓶颈约束,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推动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的全过程,紧紧抓住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树立全寿命期理念,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合理改善建筑舒适性,从政策法规、体制机制、规划设计、标准规范、技术推广、建设运营和产业支撑等方面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加快推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主要目标。

  1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到“十二五”期末,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阶段执行率达到100%,施工验收阶段执行率达到99%;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建绿色建筑800万平方米。

  2“十二五”期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00万平方米,推进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节能示范2万套。到2020年年末,基本完成我省有改造价值的城乡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3“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4000万平方米,其中,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面积2400万平方米,污水源热泵、地源热泵等建筑应用面积1600万平方米。

  4加快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大力推广装配式节能住宅,“十二五”期间,建设国家级住宅产业化基地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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