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环资[2012]3867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局)、经信委(经委),有关协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产业的意见》(国办发[2012]13号)要求,我委组织编制了《海水淡化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我委。
联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联 系 人:杨尚宝
联系电话:010-68505567 68505568(传真)
附件: 《海水淡化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