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商务局:
根据全省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针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及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为切实加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工作,杜绝病害猪肉流入市场,有效保障全省肉品质量安全,经与省财政厅协商,请各州(市)加强管理,全面了解掌握情况,报送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州(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肉品质量安全,特别是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扎实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有序开展,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 实事求是,强化监督
各州(市)要严格管理,定期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实事求是开展无害化处理报送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补助资金的下拨,严防套取、骗取、挤占、挪用病害猪无害处处理财政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出现。
三、 掌握情况,按时报送
各州(市)要全面了解掌握辖区内各县(市、区)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予以妥善解决。请各州(市)于2013年1月9日前将本地2007年11月—2012年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报送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附件:2007年11月—2012年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
云南省商务厅
2012年12月28日
联 系 人:蔡文杰 朱丽
联系电话:0871-3191360
传 真:0871-3189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