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04    浏览次数:2

各州(市)商务局:

  根据全省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针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及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为切实加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工作,杜绝病害猪肉流入市场,有效保障全省肉品质量安全,经与省财政厅协商,请各州(市)加强管理,全面了解掌握情况,报送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州(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肉品质量安全,特别是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扎实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有序开展,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 实事求是,强化监督

  各州(市)要严格管理,定期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实事求是开展无害化处理报送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补助资金的下拨,严防套取、骗取、挤占、挪用病害猪无害处处理财政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出现。

  三、 掌握情况,按时报送

  各州(市)要全面了解掌握辖区内各县(市、区)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予以妥善解决。请各州(市)于2013年1月9日前将本地2007年11月—2012年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报送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附件:2007年11月—2012年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

  云南省商务厅

  2012年12月28日

  联 系 人:蔡文杰  朱丽

  联系电话:0871-3191360

  传    真:0871-3189271

   附件: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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