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加强对全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郭生练副省长
副组长:黄国雄省政府副秘书长
陈安丽省教育厅厅长
周家柱省公安厅副厅长
成员:刘连宏省委宣传部副巡视员
肖安民省发改委副主任
黄俭省教育厅副厅长
何大春省财政厅副厅长
唐元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李兴咏省物价局副局长
魏贵和省国税局副局长
肖绪湖省地税局副局长
周德文省质监局副局长
李祖新省安监局副局长
姚庆海省保监局副局长
费德平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黄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省校车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省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级媒体做好涉及校车安全管理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省发改委:参与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
省教育厅:参与制定湖北省实施《条例》办法和校车服务方案;指导各地教育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合理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掌握学生上下学校车需求;要求各地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师生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省财政厅:制定支持校车服务所需财政资金的具体办法,落实国家关于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指导各地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
省公安厅:参与制定湖北省实施《条例》办法和校车服务方案;指导各地公安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做好校车标牌、校车驾驶人、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和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对校车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省交通运输厅:参与制定湖北省实施《条例》办法和校车服务方案;指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大力发展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科学规划、合理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等;督促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校车途径公路路线的养护管理、加强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的监管,督促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省物价局:制定校车营运收费指导价格管理办法,对校车营运收费进行监管。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研究落实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跟踪相关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及时评估支持校车服务税收政策的实施效果。
省质监局:负责对校车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校车生产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督促其保证所生产(包括改装)的校车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对生产不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校车的企业进行处罚。
省安监局: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工作,依法依规查处校车安全事故。
省保监局:负责推动和督促保险公司做好校车车辆保险的承保、理赔服务,大力发展校车承运人责任保险,为校车安全提供风险保障。
省政府法制办:审查修改湖北省实施《条例》办法和校车服务方案,并会同有关部门就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