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肉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04    浏览次数:2

各州(市)商务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2]101号)要求,为切实维护两节期间肉品市场秩序和消费安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元旦春节期间肉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州(市)商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全省元旦春节期间肉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安排部署,制定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要求分阶段开展工作,确保肉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 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各州(市)商务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于2013年1月1日至2月20日,组织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专项检查。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专项检查和监管力度,强化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惩屠宰和出售病死猪肉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管理工作。强化市场巡查,加强工作领导和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检查督查工作,督促基层认真开展工作、严格落实责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确保元旦春节期间的肉品供应和质量安全。

  三、 扩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州(市)商务部门要充分利用元旦春节期间的有利时机,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和普及肉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强化企业诚信经营意识,提高广大群众的肉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

  四、 积极应对,按时报送

  各州(市)商务部门要加强值守,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予以妥善解决积极应对突发事件。请各州(市)做好总结工作,并于2013年2月25日前将元旦春节期间肉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云南省商务厅

  2012年12月31日

  联系人:蔡文杰  朱丽

  联系电话:0871-63191360

  传真:0871-63189271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