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农牧局、水产中心:
我区现行的渔业统计报表制度已于2011年底到期,农业部组织编制了《渔业及渔民家庭收支调查报表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同意(国统制[2011]160号),从2012年开始执行,有效期两年。
新的报表制度与现行报表制度相比,进行了如下部分调整:一是表(十六)渔民家庭收入与支出中“家庭经营费用支出”中增加指标“经营渔业支出”,并相应的对细化的分类指标进行了调整。同时,渔业纯收入的计算公式中将原来的“渔业生产支出”替换为“经营渔业支出”;二是取消原表(十七)渔民收入调查数核定,新增渔民家庭收支台账样表。
现将渔业统计报表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新旧报表制度调整的衔接工作。
附件:《渔业统计报表制度》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EXCE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