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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农牧厅关于印发《渔业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21    浏览次数:2

  各市、县(区)农牧局、水产中心:

  我区现行的渔业统计报表制度已于2011年底到期,农业部组织编制了《渔业及渔民家庭收支调查报表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同意(国统制[2011]160号),从2012年开始执行,有效期两年。

  新的报表制度与现行报表制度相比,进行了如下部分调整:一是表(十六)渔民家庭收入与支出中“家庭经营费用支出”中增加指标“经营渔业支出”,并相应的对细化的分类指标进行了调整。同时,渔业纯收入的计算公式中将原来的“渔业生产支出”替换为“经营渔业支出”;二是取消原表(十七)渔民收入调查数核定,新增渔民家庭收支台账样表。

  现将渔业统计报表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新旧报表制度调整的衔接工作。

  附件:《渔业统计报表制度》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EXCE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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