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报企业产品采标统计信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05    浏览次数:4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全省企业产品采标工作管理的通知》(吉质监标函【2012】403号)要求,各地应将2010年以来获得采标证书和采标标志证书的相关产品采标统计信息(即《采标企业和产品信息汇总表》)于2012年12月16日前报送省局。目前,部分地区尚未按要求上报,影响了全省标准化绩效考核工作,经研究,对企业产品采标统计信息进行催报。

  具体要求如下:

  一、2012年度获得采标证书和采标标志证书的企业产品采标统计信息请于2013年1月11日前报送。

  二、2010年度和2011年度获得采标证书和采标标志证书的企业产品采标统计信息请于2013年1月18日前报送。

  请将纸质资料报送省局标准化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企业产品采标信息统计工作将作为2012年度各地标准化工作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

  联系人:刘国军 电话:0431-85237056;刘健 电话:0431-89203911。电子邮箱:bzhhc@126.com。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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