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中发现突出问题的整改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05    浏览次数:2

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规划土地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

  2012年11月19日至11月30日,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对我省2012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了督查考核。重点抽查了西安、渭南、延安、榆林等市65家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从督查考核结果中,反映出我省2012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尽管比2011年有了较大改进和提高,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西安市等部分市、县环保部门,尤其是县级环保部门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清、重视不够,环境监管不细致、不到位;一些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单位环境保护法律意识不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薄弱,在危险废物转移审批、规范贮存、制度落实、过程管理、应急演练、风险防范等方面问题突出; 一些企业的环境安全隐患长期存在等问题。现就认真整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中突出问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地要充分认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是有效控制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的有力保障。按照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陕环办发〔2012〕144号)要求,强化责任落实,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纳入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做到有人抓、有人管;要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列入企业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加强督促、指导。

  2.严格实施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要加强产生危险废物企业的申报登记工作,各地要对辖区内的所属工业企业逐一进行核查,认真分析危险废物产生情况,确保全部企业纳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之中。既要严格危险废物转移审批,还要严格危险废物规范贮存、合理利用、安全处置以及应急演练、风险防控、全员培训等方面的监管。要做到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和各环节的无缝、有效管理。

  3.各地要按照《 陕西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陕西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陕环办发〔2011〕91号)的要求,对各市2012年危险废物重点监控企业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应急预案备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督促指导企业限期整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认识不到位、管理制度不落实、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和贮存场所建设不规范、危险废物内部管理台账和转移联单保存等基础档案不完善、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演练不足、法律业务知识培训欠缺等问题。

  4、严肃查处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省厅对西北督查中心督查考核中发现西安、韩城、榆林等市10家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具体情况附后)立案调查,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市要引以为戒,对考核的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利用、处置)单位存在的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要坚决责令限期整改,并严格依法处罚。对督查考核综合评估不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要暂停其经营活动,同时上报省厅吊销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5、请各市(区)环保局按照省厅《陕西省2011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陕西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陕环办发〔2011〕91号),将本市(区)2012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总结及整改情况以书面文件于2013年1月31日前报送省厅。

  附件:西北督查中心督查考核发现的突出问题企业情况表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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