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26    浏览次数:2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建立黑龙江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研究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的工作思路和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的意见和建议;协调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制度体系、技术规范、信息平台建设等重要问题以及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督导各市(地)、县(市)和农垦系统、森工系统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等。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于莎燕 副省长

  召集人:马立新 省政府副秘书长

  高志杰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成 员:汪晓明 省编办副主任

  高大伟 省财政厅副厅长

  刘升林 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

  杨春敏 省住建厅副厅长

  李连瑞 省农委副巡视员

  张学武 省林业厅副厅长

  于 平 省地税局副巡视员

  刘锡荣 省农垦总局副巡视员

  张 波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洪英华 省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董 杰 省森工总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主要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定期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办公室主任由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刘升林兼任。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部门涉及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职责,加强沟通协调,抓紧研究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和实施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加快推进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四、工作规则

  根据工作需要,可由成员单位提议,经总召集人同意,随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可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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