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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网络巡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04    浏览次数: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办好学前教育”的要求,系统展示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印发以来,各地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学前教育重大项目的成效,总结交流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和经验,我部决定举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网络巡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示内容

  1. 各地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及经验案例。

  2. 国家学前教育重大项目和地方学前教育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及经验案例。

  3. 各地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变化及解决“入园难”问题的成效。

  4. 各地加强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监管和指导,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提高学前教育质量的举措和成效。

  5. 各地召开学前教育重要会议、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等活动内容。

  呈现方式包括文字、图表、图片、视频、动画等,形式灵活多样,丰富多彩,突出地方经验和特色。

  二、巡展方式

  教育部门户网站开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网络巡展”专题,摘取各地精彩内容,同时链接各省(区、市)页面。

  各省(区、市)在本省(区、市)教育厅网站(或政府网)开辟专栏,设计制作本省(区、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网络展示页面。

  三、时间安排

  1. 设计制作。2012年12月―2013年2月20日,各省(区、市)设计制作本省(区、市)网页,并于2013年2月20日前在本省(区、市)网站上正式运行。

  2. 试运行。2013月2月21—28日,各省(区、市)页面链接至教育部专栏,进行整体调试。

  3. 正式上线。2013年3月1日,正式展出。

  四、有关要求

  1. 高度重视。各地要把做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网络巡展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加快推动教育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教育宣传工作的重点内容,努力营造全社会更加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2. 精心组织。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共同参加的工作小组,制订本地三年行动计划网络巡展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必要的人、财、物条件保障,精心做好网络巡展的组织工作。

  请于2013年2月20日前将本省(区、市)网络巡展网址同时用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报我部基础教育二司。

  联系人: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 王正科

  电话及传真:010-66096622

  电子邮件:wzk@moe.edu.cn

教育部办公厅

201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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