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张掖市宏能煤业有限公司花草滩煤矿“9.6”重大运输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批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06    浏览次数:5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甘肃省张掖市宏能煤业有限公司花草滩煤矿“9.6”重大运输事故

调查处理意见批复的通知

各有关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安监局、省工商局、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

       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我省张掖市宏能煤业有限公司花草滩煤矿“9.6”重大运输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已经国务院安委办主任办公会议审定,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复,现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甘肃省张掖市宏能煤业有限公司花草滩煤矿“9.6”重大运输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煤安监调查[2012] 29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张掖市、山丹县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并严格落实对相关责任人及单位的处理决定。各产煤市州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要求,强化监管职能,切实加强安全管理。要督促各煤炭企业切实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加强安全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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