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霍州煤电集团河津海圣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开工建设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3-01-06    浏览次数:1

关于霍州煤电集团河津海圣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开工建设的批复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集团公司报送的《关于山西焦煤霍州煤电集团河津海圣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开工的请示》(山西焦煤字〔2012〕547号)及《关于霍州煤电集团河津海圣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原井筒暂时保留的请示》(山西焦煤字〔2012〕490号)收悉。霍州煤电集团河津海圣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46号文和〔2011〕9号文批准,由山西焦煤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体企业整合原山西河津礼辉煤业公司、山西河津丰鑫源煤业公司和山西河津海圣煤业公司等三座矿井而成,整合后矿井规模为90万吨/年。目前,省国土厅已为该公司换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1400002009121220051684;矿井建设的地质报告、初步设计已经省煤炭厅分别以晋煤规发〔2010〕1930号、晋煤办基发〔2011〕857号文批复,安全专篇已经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临汾监察分局以临煤监字〔2011〕214号文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省环保厅已经受理,至此,矿井建设的前期审批工作已基本完成。

  经审查,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所选定的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符合要求,并已在省煤炭厅基建局备案,质量监督已完成注册登记;矿井建设的施工组织设计已通过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会审;按照初步设计批复,井田内不利用的原山西河津礼辉煤业公司和山西河津丰鑫源煤业公司已经关闭。至此,矿井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为此,同意霍州煤电集团河津海圣煤业有限责任公司90万吨/年整合改造矿井项目于2012年8月1日开工建设,建设工期26个月。建设期间你集团公司要督促该矿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和批准的初步设计和各专篇设计内容以及施工组织设计,完善安全设施,合理安排各单位工程施工顺序,确保安全、环保等专项设施与矿井主体工程建设的“三同时”,确保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建成现代化标准矿井。

  二、健全安全组织机构,抓好安全管理的落实工作,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晋政办发〔2009〕172号文、晋政办发〔2010〕47号文、晋煤办基发〔2010〕300号文、晋煤办基发〔2012〕113号文以及省政府下发的“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效预防和坚决杜绝事故的发生。

  三、为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原河津海圣煤业公司的主斜井在拆除所有生产提升设施后,与副立井、回风立井同时作为施工措施井暂时保留(最多保留至2013年5月底),在新的通风排水系统形成后立即按“六条标准”关闭。

  四、建设期间要严格执行相应的瓦斯管理制度,及时对煤层瓦斯涌出量进行检测,采取有效的瓦斯防治措施,建立瓦斯抽放系统,成立瓦斯抽施队伍,并加强煤层自燃发火的预测预报和通风管理,严格落实防灭火制度,采取有效的综合防尘措施,确保矿井建设安全。

  五、该矿井田内和周边存在着采空区积水、积气隐患,且各煤层均存在带压开采区,建设期间要进一步勘查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建立防治水专业队伍,配备专门的探放水设备,制定有效的防治水措施,加强采空区探放水和断层陷落柱及封闭不良钻孔的导向性探测等工作,严格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做到“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严防突水事故的发生。

  六、建设过程中严禁私自扩大系统能力,严禁以掘代采,严禁在改造建设区域组织生产。施工过程中如瓦斯涌出量增大或地质勘探结果与实际差异较大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对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修改,报原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恢复施工。

  七、抓好施工现场管理,完善各种规章制度,规范作业行为,杜绝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努力实现文明施工,创建文明工地。

  八、建设期间你局要加强对该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定期对该建设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基础技术管理和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施工措施井在未关闭前要按晋煤办基发〔2011〕794号文要求按月进行检查)。

  九、为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全省煤炭项目基本建设投资完成情况,按照晋煤办基发〔2010〕1054号文件要求,做好基本建设财务报表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报送工作。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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