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中煤平朔北岭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开工建设的批复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山西中煤平朔北岭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开工建设的请示》(朔煤字〔2012〕148号)收悉。山西中煤平朔北岭煤业有限公司是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132号文批准的单独保留矿井,整合前为山西平鲁区新都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主体企业为: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晋)名称变核内〔2010〕第001005号通知书核准,企业名称为:山西中煤平朔北岭煤业有限公司。整合后矿井规模为90万吨/年。2012年5月,省国土厅为该公司换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1400002010051220066630;目前,矿井建设的地质报告、初步设计已经省煤炭厅分别以晋煤规发〔2011〕774号、晋煤办基发〔2011〕1423号文批复,安全专篇已经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朔州监察分局以朔煤监字〔2011〕97号文批复,环境影响报告已经省环保厅以晋环函〔2012〕2011号文批复。经审查,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所选定的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符合要求,并已在省煤炭基建局备案,质量监督已完成注册登记;矿井建设的施工组织设计已通过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会审;为此,同意山西中煤平朔北岭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年整合改造矿井项目于2012年11月15日开工建设,建设工期18个月。建设期间你局要督促该矿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和批准的初步设计和各专篇设计内容以及施工组织设计,完善安全设施,合理安排各单位工程施工顺序,确保安全、环保等专项设施与矿井主体工程建设的“三同时”,确保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建成现代化标准矿井。
二、健全安全组织机构,抓好安全管理的落实工作,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晋政办发〔2009〕172号文、晋政办发〔2010〕47号文、晋煤办基发〔2010〕300号文、晋煤办基发〔2012〕113号文以及省政府晋政办发〔2012〕34号文等相关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效预防和坚决杜绝事故的发生。
三、初步设计批复原山西平鲁区新都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回风斜井作为该矿建设期间措施井暂时保留(最多保留至2013年10月底),待新掘副斜井施工完毕,完善通风系统后,立即关闭施工期间措施井。
四、该矿井田内和周边存在着采空区积水、积气隐患,建设期间要进一步勘查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建立防治水专业队伍,配备专门的探放水设备,制定有效的防治水措施,加强采空区探放水工作,严格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做到“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严防突水事故的发生。
五、建设期间要严格执行相应的瓦斯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瓦斯防治措施,加强煤层自燃发火的预测预报和通风管理,严格落实防灭火制度,采取有效的综合防尘措施,确保矿井建设安全。
六、建设过程中严禁私自扩大系统能力,严禁以掘代采,严禁在改造建设区域组织生产。施工过程中如瓦斯涌出量增大或地质勘探结果与实际差异较大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对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修改,报原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恢复施工。
七、抓好施工现场管理,完善各种规章制度,规范作业行为,杜绝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努力实现文明施工,创建文明工地。
八、建设期间你局要加强对该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定期对该建设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基础技术管理和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为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全省煤炭项目基本建设投资完成情况,按照晋煤办基发〔2010〕1054号文件要求,做好基本建设财务报表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报送工作。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