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投大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塔山煤矿3-5号煤层接续项目开工建设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3-01-06    浏览次数:3

  关于国投大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塔山煤矿3-5号煤层接续项目开工建设的批复

大同市煤炭工业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国投大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塔山煤矿3-5号煤层建设项目开工的申请》(同煤行字〔2012〕207号文)及相关资料收悉。国投大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塔山煤矿因现开采的2号煤层已近枯竭,为保证矿井正常生产接续,2011年9月,省煤炭厅以晋煤行发〔2011〕1339号文批复该矿延深开采3-5号煤层。目前,该矿延深开采接续项目的初步设计已经省煤炭厅以晋煤办基发〔2012〕475号文批复,安全专篇已经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以晋煤监安一字〔2012〕262号文批复。施工准备方面,国投大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招标所选定的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符合要求,并已在基建局备案,质量监督已完成注册登记,施工组织设计已通过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会审,矿井延深接续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为此,同意你局意见,国投大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塔山煤矿3-5号煤层接续项目可于2012年12月1日开工建设,工期36个月。并要求你局监督该矿在延深接续期间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安全专篇设计以及矿井施工组织设计,完善安全设施,合理安排延深接续项目各单位工程施工顺序,做到安全专项设施与矿井主体工程同时建设,确保在批准的工期内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二、健全安全组织机构,抓好安全管理的落实工作,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省政府晋政办发〔2009〕172号、〔2010〕47号和〔2012〕34号文以及省煤炭厅晋煤办基发〔2010〕300号和〔2012〕113号文等相关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效预防和坚决杜绝建设期间事故的发生。

  三、该矿井田内和周边存在着采空区积水隐患,且各煤层均属奥灰水承压开采,延深接续期间要进一步勘查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严格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做到“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严防突水事故的发生。

  四、延深接续期间要完善相应的瓦斯管理制度和瓦斯防治措施,及时对3-5号煤层的瓦斯涌出量进行检测,加强瓦斯监测、煤层自燃发火的预测预报和通风管理,严格落实防灭火制度,采取有效的综合防尘措施,确保矿井安全。

  五、合理安排好3-5号煤层的接续工作,严禁借延深接续名义扩大系统能力,严禁以掘代采,严禁在延深接续区域组织生产。施工过程中如瓦斯涌出量增大或地质勘探结果与实际差异较大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对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修改,报原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恢复施工。

  六、抓好施工现场管理,完善各种规章制度,规范作业行为,杜绝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努力实现文明施工,创建文明工地。

  七、延深接续期间你局要加强对该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定期对该建设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基础技术管理和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为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全省煤炭项目投资完成情况,按照晋煤办基发〔2010〕1054号文件要求,做好基本建设财务报表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报送工作。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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