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兰花集团芦河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开工建设的批复
晋城市煤炭工业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山西兰花集团芦河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年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开工建设的请示》(晋市煤局规字〔2012〕273号文)及相关资料收悉。山西兰花集团芦河煤业有限公司是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122号文、〔2010〕59号文核准的整合矿井,由原阳城县芦河煤炭有限公司北庄井口、阳城县芦河煤炭有限公司张沟井口、山西阳城柏山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山西阳城义城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山西阳城上河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十关闭)、山西阳城桃坪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十关闭)六座矿井及部分空白资源重组整合而成,矿井规模为90万吨/年;主体企业: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4月,省国土资源厅为该矿换发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1400002011041220117133,矿井改造建设的地质报告、初步设计已经省煤炭厅分别以晋煤规发〔2011〕1666号、晋煤办基发〔2012〕182号文批复,安全专篇已经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城监察分局以晋煤监局字〔2012〕27号文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已由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以序号:2012449作出受理通知。
施工准备方面,该项目通过招标所选定的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符合要求,并已在省厅基建局备案,质量监督已完成注册登记;施工组织设计已通过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会审。初步设计批复中不予利用的阳城县芦河煤炭有限公司张沟井口、山西阳城柏山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山西阳城义城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山西阳城上河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十关闭)、山西阳城桃坪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十关闭)的所有井筒均已按关井“六条标准”关闭。至此,矿井改造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为此,同意你局意见,山西兰花集团芦河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年整合改造项目可于2012年6月20日正式开工建设,建设工期45个月。建设期间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各专篇设计内容,以及矿井施工组织设计,完善安全设施,合理安排各单位工程的施工顺序,确保环保、安全等专项设施与矿井主体工程建设的“三同时”,确保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建设。
二、健全安全组织机构,抓好安全管理人员的落实工作,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均要按照晋政办发〔2009〕172号文、晋政办发〔2010〕47号文、晋煤办基发〔2010〕300号文、晋煤办基发〔2012〕113号文,以及省政府下发的“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效预防和坚决杜绝施工期间事故的发生。
三、该矿井田内及周边采空区积水、积气是一大隐患,且 3号煤层存在带压开采,建设期间要做好专项水文地质工作,建立防治水专业队伍,配备专门的探放水设备,查明断层、陷落柱等构造及封闭不良的钻孔的导水性,制定防止突水的措施,严格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做到“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防止水灾事故的发生。
四、该矿为高瓦斯矿井, 15号煤层属容易自燃煤层;建设期间要加强瓦斯监测和通风管理,协调好瓦斯抽放与建设施工的关系,及时对煤层瓦斯涌出量、煤尘爆炸性等进行检测,严格落实各项防灭火制度和综合防尘措施,确保矿井建设安全。
五、严格执行《防止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揭露突出煤层前,必须准确控制煤层层位,掌握煤层赋存形态、位置,揭露作业前要编制揭露煤的专项防突设计。该矿必须按照瓦斯抽放工程设计,建立瓦斯抽放专业队伍,在矿井建设中必须采取“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严格落实“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六、建设过程中严禁私自扩大系统能力,严禁以掘代采,严禁在改造建设区域组织生产。确因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设计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对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修改,报原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并对施工组织设计修改完善后,方可恢复施工。
七、抓好施工现场管理,完善各种规章制度,规范作业行为,杜绝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努力实现文明施工,创建文明工地。
八、建设期间你局要加强对该矿的安全监管,定期对该矿的施工安全管理、基础技术管理和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为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全省煤炭项目基本建设投资完成情况,按照晋煤办基发〔2010〕1054号文件要求,做好基本建设财务报表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