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泉煤业集团翼城山凹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开工建设的批复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阳泉煤业集团翼城山凹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开工建设的请示》(阳煤发〔2012〕630号文)及相关资料收悉。阳泉煤业集团翼城山凹煤业有限公司是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89号文核准的兼并重组整合矿井,由原山西翼城山凹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山西翼城大阳院煤业有限公司矿井重组整合而成,整合后矿井规模为60万吨/年。整合主体企业: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1月,省国土资源厅为该矿换发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1400002010011220053166,矿井改造建设的地质报告、初步设计经省煤炭厅分别以晋煤规发〔2011〕867号、晋煤办基发〔2012〕224号文批复,安全专篇经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临汾监察分局以临煤监字〔2012〕62号文批复,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评价处以书〔2012〕215号对该矿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出示报审回执。
施工准备方面,该项目通过招标所选定的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符合要求,并已在省厅基建局备案,质量监督已完成注册登记;施工组织设计已通过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会审;初步设计批复中不予利用的山西翼城大阳院煤业有限公司的所有井筒均已按关井“六条标准”关闭。至此,矿井改造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为此,同意你公司意见,阳泉煤业集团翼城山凹煤业有限公司60万吨/年整合改造矿井项目可于2012年7月 1日正式开工建设,建设工期17个月。建设期间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各专篇设计内容,以及矿井施工组织设计,完善安全设施,合理安排各单位工程的施工顺序,确保环保、安全等专项设施与矿井主体工程建设的“三同时”,确保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建设工程。
二、健全安全组织机构,抓好安全管理人员的落实工作,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均要按照晋政办发〔2009〕172号文、晋政办发〔2010〕47号文、晋煤办基发〔2010〕300号文、晋煤办基发〔2012〕113号文,以及省政府下发的“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效预防和坚决杜绝施工期间事故的发生。
三、该矿井田内及周边采空区积水、积气是一大隐患,建设期间要加强对矿井地质构造的探测和水文地质的研究工作;建立防治水专业队伍,配备专门的探放水设备,严格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做到“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防止水灾事故的发生。
四、建设过程中必须加强瓦斯监测和井下通风管理;井田内2号煤层煤尘具有爆炸性,9 10号煤层属自燃煤层。建设期间要严格落实各项防灭火制度和综合防尘措施,确保矿井建设安全。
五、建设过程中严禁私自扩大系统能力,严禁以掘代采,严禁在改造建设区域组织生产。确因地质条件复杂需要变更设计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对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修改,报请原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并对施工组织设计修改完善后,方可恢复施工。
六、抓好施工现场管理,完善各种规章制度,规范作业行为,杜绝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努力实现文明施工,创建文明工地。
七、建设期间你公司要加强对该矿的安全监管,定期对该矿的施工安全管理、基础技术管理和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对采空区管理必须督促煤矿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并责成专门机构和人员管理,严防瓦斯和水害事故的发生,市局要做好相应的专项核查工作。
八、为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全省煤炭项目基本建设投资完成情况,按照晋煤办基发〔2010〕1054号文件要求,做好基本建设财务报表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