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三国遗迹武侯墓祠—定军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2—2012年)的请示》(汉政字〔2012〕9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定军山景区北起定军山北麓山脚,南至定军山南麓山脚海拔高程750米以上,面积8.6平方公里的区域划出景区范围;将定军山景区西侧吴家湾水库以西至西、南猫儿沟,北至阳安铁路南侧,面积6.89平方公里的区域划入景区范围。将温泉景区西至由郭湾村西侧漾家河向西延伸至元山村、104县道,北至由漾家河南岸扩展至汉江南岸。
二、进一步加强景区资源保护。定军山景区划出的区域作为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严格限制工业项目开发。进一步强化景区与陕钢汉中厂区的功能隔离措施,在定军山景区和陕钢汉中厂区之间诸葛路南侧建设适度规模的绿化生态隔离带。
三、你市要按照国务院和陕西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立即组织修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正确处理好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促进景区健康可持续发展。
此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