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06    浏览次数:2

各州(市)商务局,各成品油经营企业:

  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现就我省2012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已领取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并在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成品油经营企业。

  二、年检内容

  (一)2012年度企业经营状况;

  (二)成品油经营企业及其基础设施是否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情况。

  三、年检时间

  2013年1月10日至2013年3月10日

  四、年检办理

  (一)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工作由省商务厅委托各州(市)商务局负责,批发、仓储企业年检由省商务厅负责。年检合格企业,由年检机关在其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并退还企业证书正副本原件。

  (二)年检需整改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由各州(市)商务局向企业下达《成品油经营企业整改通知书》,责成限期整改;企业整改合格后,由州(市)商务局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并退还证书正副本原件。

  (三)对无故不参加年检、不按时申报年检材料、经整改仍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经营条件的企业,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撤销成品油经营资质。歇业或终止经营的企业,应填报《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随同年检材料上报。

  五、年检材料

  企业进行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需填写《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并准备以下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或申请人印章):

  (一)《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三)中石化、中石油以外的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四)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五)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六)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七)油库及加油站(点)的产权证明文件;

  (八)油库及加油站(点)基础设施在2012年度迁建或扩建的,需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油库及加油站(点)核准建设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九)企业上年度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

  (十)2012年度企业经营情况;

  (十一)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非油品业务发展情况;

  六、 有关要求

  (一)经营企业年度检查是成品油市场日常监管的主要工作, 各州(市)商务局要切实把好年度检查关,认真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

  (二)各州市商务局要结合年度检查为每户成品油经营单位建立齐全档案,进一步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年 检结束后,请各州(市)商务局将汇总填报的《2012年云南省成品油零售企业年检汇总表》、《2012年度云南省成品油零售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纸质及电子版)以及本地区成品油零售企业年检工作总结于2013年3月25日前报送至省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

  联系人:  孙   英    电 话:0871-63135027

  传 真:0871-63148600  邮 箱:sunying@bofcom.gov.cn

  附件:

  1.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审查登记表106107.doc
  2.2012年度云南省成品油零售企业基本情况表106108.xls
     2012年度云南省加油站基本情况表

          云南省商务厅
                201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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