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商场、市场等公共聚集场所,拥有床位数200个以上的宾馆、饭店、医院、养老院、福利院等11类场所和单位被列入我省火灾高危单位,实行“红、黄、绿”三色预警监管,并将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黑龙江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近日开始施行。
从近年来全国发生的火灾来看,逃生失误是造成火灾伤亡的重要原因。我省新规定中明确,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门诊楼和病房楼等火灾高危单位,在3层以上的部位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救生缓降器、逃生滑道、逃生梯、自救呼吸器等逃生辅助装置。
用火、见烟都要严管。新规定要求,火灾高危单位使用电焊、气焊或者其他明火作业的,应当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清除动火区域内的易燃易爆物品,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员和防范措施。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进行电焊、气焊、油漆粉刷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按新规定,火灾高危单位现场工作人员对在火灾高危单位禁烟禁火部位吸烟的人员,应当实施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举报。
为保证公众安全,新规定要求,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在公共部位设置告示牌和安全疏散指示图,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广播。配有音像视频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消防安全开机提示,并播出消防安全知识和疏散逃生指南等消防公益视频。
我省对火灾高危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将本单位的基本情况、每幢建筑消防安全基本信息、应急疏散预案等录入消防安全“户籍化”信息系统。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和消防安全评估等情况,公安消防机构将对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进行综合评定,实行“红、黄、绿”三色预警监管。
据有关专家介绍,有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整改时,信息系统会对该单位进行黄色提示;到期完成整改的,变成绿色;到期仍未整改的,变成红色预警。三色预警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