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各监察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按照总局和省人社厅关于2012年度考核有关安排,根据《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管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现就做好我局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2年度考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评价和监督等作用,通过年度考核,促进队伍建设,为我省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保证。
二、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局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安排。
1、2013年1月10日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召开局机关年度考核述职述廉及民主测评大会,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按照年度考核的内容和要求在大会上进行述职述廉,参会人员进行民主测评,评出被测评对象的考核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局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总数的15%。
2、2013年1月8日前,以处室为单位开展年度考核述职述廉会,各处室人员按照年度考核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述职述廉,各处室评出考核等次人选,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本处室人数的15%。各处室评出的优秀等次人选,在局机关年度考核述职述廉及民主测评大会上接受民主测评,分别按照局机关各职务层级人数的15%,评出优秀等次人员。
3、局机关年度考核结果,报局党组审定。
(二)各监察分局和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安排。
1、局派出年度考核组,对各单位处级干部进行年度考核,通过述职述廉、民主测评、考核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按照比例评出考核等次。2013年1月15日前完成考核工作。
2、各监察分局和事业单位其他人员的年度考核,参照局机关考核程序自行组织,按照比例评出各考核等次。2013年1月12日前完成考核工作。
3、各监察分局、事业单位处级干部的考核等次和其他人中的优秀、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报局党组审定。
4、今年已经巡视过的单位,不再对其处级干部进行年度考核,巡视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评定考核等次后报党组审定。
三、组织领导
局成立2012年度考核工作组:
组 长:姜 坚
考核工作组成员由局人事处、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年度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四、相关要求
1、2012年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要在2012年1月20日前全部结束。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处室(单位)要对年度考核情况进行总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年度考核情况书面总结、考核等次意见、被考核对象本人签字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于2012年1月25日前报局人事培训处。
2、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须提供2012年《考核记实手册》,《考核记实手册》要经主管领导评鉴并签字确认。
3、各单位(部门)对年度考核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安排,严格执行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同时要妥善处理好年度考核工作与安全监管监察日常工作之间的关系,做到年度考核、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贵州省安全监管局
贵州煤矿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