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2]13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落实:
一、摸清基本情况。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要认真开展本辖区内选矿厂基本情况调查,认真填报《贵州省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并于2013年1月18日前底前报送省安全监管局一处。
二、强化安全监管。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知要求,将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厂纳入金属非金属矿山监管范围,认真分析本地区选矿厂安全管理现状,强化安全监管,采取有力措施督促选矿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三、推进安全达标。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要将选矿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体系,整体部署、全面推进。2013年底前,全省选矿厂要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请各地安全监管局将本通知转发至各县(区)安监部门和辖区内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厂。
附件: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2〕134号)
2、贵州省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基本情况调查表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