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06    浏览次数:1

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岁末年初,正值烟花爆竹生产和销售旺季,为做好2013年元旦至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开展烟花爆竹专项督查。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安委办函〔2012〕8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根据部门职责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督查,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安全监管,及时查处各种非法违法行为。省安全监管局将按照《通知》要求,对安顺市、铜仁市、黔南州开展专项督查。

  请各地将《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于2013年1月28日前将专项督查报告(加盖公章传真)及电子版报送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三处。联系人:李超,传真:0851-6891247,电子邮箱:gzajlichao@163.com。

  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2月31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