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生猪养殖、屠宰、运输环节“瘦肉精”监测工作的通知
苏农办牧〔2012〕84号
各市、县(市、区)农委(农林局、农业局、林牧业局):
根据农业部、省政府“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委于2011年起组织开展了全省生猪养殖、屠宰、运输环节“瘦肉精”监测工作。各地高度重视,认真组织,2011-2012年共完成省级监测计划50万余批次,有效打击了“瘦肉精”等非法物质违规添加行为。为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等违禁物长效监管,经研究决定,2013年继续开展全省生猪养殖、屠宰、运输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时间及要求。2013年度监测时间为1-12月,省级监测比例及参数、上报方式等相关要求按苏农办质〔2011〕11号、苏农办牧〔2011〕47号文件执行。在此基础上,各市、县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同级监测方案,其中屠宰环节,按照“批批检”原则,确定监测比例。
二、试纸卡采购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苏农办质〔2011〕11号文件的要求,加强对检测试纸卡的采购、使用管理,严格按规定采购经农业部备案或省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测试合格的相关企业产品,对采购的产品要留样备查。我委将组织对检测试纸卡进行检查检测。
三、组织保障要求。各地农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辖区内“瘦肉精”监测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门人员开展抽样监测工作,并主动向政府领导汇报,按需落实监测及相关工作经费,确保监测、监管工作落到实处。要抓紧做好2012年度“瘦肉精”监测工作的自查总结,并于2013年1月底前以市为单位将2012年度养殖、屠宰环节工作总结、快速检测试纸卡采购使用统计表电子版(见附件)上报省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运输环节工作总结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我委将组织对检测、试剂采购、项目资金使用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特此通知。
联系人:省动物卫生监督所,仇兴光
电话:025-86263359,传真:025-86263362
省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冯群科
电话:025-86263655,传真:025-86263656
E-mial:lovekoco@126.com
附件:2012年度生猪“瘦肉精”省级监测计划试纸卡采购使用情况统计表。
苏农办牧[2012]84号.doc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