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上海市、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有关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安全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创造良好环境,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把握安全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深刻认识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随着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仍处于事故多发高发期,重特大事故频发易发的势头尚未得到根本遏制。交通运输企业受金融危机冲击,生产成本上升,经济效益下降,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有所增加。交通运输行业暴露出安全管理理念不适应、法规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安全文化建设亟待加强等诸多深层次问题。各种传统和非传统、自然和社会的不确定因素与风险交织并存,推进交通运输安全发展的任务更加繁重、更为紧迫。
(二)切实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始终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平安交通”创建活动为载体,以事故预防为重点,以责任落实为保障,以科技创新和教育培训为支撑,以能力建设为基础,牢牢把握安全工作主动权,不断提升交通运输安全发展水平,严密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安全服务保障。
二、深化“平安交通”创建活动
(三)深入开展“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企业要把“平安交通”创建活动作为抓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载体,以创建平安公路、平安车船、平安港站、平安渡口、平安工地等为重点,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深入推进,务求实效。通过创建活动,使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进一步健全,各类应急处置预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文化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加强“平安交通”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企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动员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创建活动合力。全面深入开展“平安交通”创建宣传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平安交通”创建活动与安全生产各专项活动相互衔接,不断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创建活动扎实有序有效开展。
三、坚决遏制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
(五)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研究提高并严格执行交通运输企业、车船、从业人员安全准入标准,严把车辆、船舶、设施设备关,严禁非法改装车辆和“三无”船舶进入市场。严格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得进入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市场。严格执行从业人员资格证制度,从事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特种设备操作等重点岗位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六)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重大安全隐患动态跟踪管理。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针对道路水路运输、城市客运、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安全生产状况不断恶化的交通运输企业,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清理整顿,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
(七)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和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管理规定。推进“安全带-生命带”工程。积极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严禁营运客车夜间通行。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客车超员、超速和货车超载、超限营运等违章行为,加强旅游包车和异地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和整治。加强城市公交安全管理。
(八)强化水路运输安全监管。加大对重点水域和重点船舶的日常监管力度,深入开展琼州海峡、渤海湾、三峡库区等区域客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船舶通航密集区、水上施工区和交通管制区以及台湾海峡客运航线的监管,严防船舶碰撞和泄漏等事故。严厉打击船舶非法营运和超载行为。进一步督促县乡人民政府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加大渡口渡船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对航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和跟踪管理。开展船舶救生、消防设备配备等专项检查,确保船舶适航。严格船员培训考试发证,确保船员适任。
(九)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和安全管理行为,加强对港口码头危险货物罐区的安全管理。加大滚装运输、集装箱夹带危险化学品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和夹带危险品运输的行为。切实加强内河、封闭水域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监管,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强化长江沿线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治理,研究建立长江沿线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十)强化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工程施工安全各项制度、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全面推行桥梁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继续开展防坍塌和防高空坠落专项行动。加强大型桥梁隧道、港口码头等重大工程建设的现场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工程施工现场地质灾害预防和应对工作。
四、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和教育培训
(十一)加强安全生产科研和应用。加快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研究和应用,提高安全风险分析评估和综合防治的技术水平。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海上溢油清除、重点领域监控监管等关键技术和装备设施研究。积极推广应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十二)加快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快交通运输安全畅通和应急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水路运输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路网监测与应急管理信息系统、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加强电子海图、电子航道图、地理信息系统(GIS)在交通运输领域推广应用。
(十三)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对新录用和转岗人员应开展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事旅客、危险化学品运输等一线从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安全应急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从业人员安全应急实际操作能力。
五、推进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化建设
(十四)推进安全生产法规规范和标准建设。加快推进《航道法》、《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订。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激励与责任追究、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黑名单”等制度。加快制定完善道路水路运输、城市公交、工程施工等安全和应急的技术标准规范。推进城市轨道交通、海上溢油等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十五)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在交通运输行业普遍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组织开展考评员培训、考试和考评机构资质认定,加强考评员、考评机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企业达标考评,客运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在2013年底前达标,其他交通运输企业在2015年底前达标。
(十六)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应用。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与企业营运资质许可、运力调整等相结合,重点支持高等级达标企业,整体提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达标的企业,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依法予以取消营运资质。
六、完善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十七)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时制修订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应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完善层级责任制。强化对车船、设施设备和一线操作员工的安全管理,督促客运、危险品运输驾驶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关键岗位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确保责任落实。
(十八)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行政首长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调研,及时了解掌握基层安全生产情况,组织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和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加强现场和动态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确保监管到位。
(十九)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企业应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置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加强交通运输部门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交通运输综合安全监管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信息报告、督促检查、应急救援等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发挥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
七、强化安全和应急保障能力
(二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交通运输企业应按规定足额提取并用好安全生产费用,完善费用管理制度,严禁虚列或挪用。加快淘汰和更新老旧车辆、船舶及设施设备,全面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建设,加强工程建设工地防风、防雷、防地质灾害等安全设施的配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做到“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将安全生产的科研开发、宣传教育、督查检查、事故调查处置、绩效奖励等费用纳入预算,提供经费保障。
(二十一)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农村公路安保、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保、危桥改造、渡改桥等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老旧码头结构加固改造,加快重点航道疏浚、整治和锚地的规划建设,加强航运枢纽、通航建筑物等水运工程的助航和安保设施设备建设。完善航标配布,按规定设置通航桥梁防撞设施。加强重点陆岛、岛岛运输配套安全设施建设。
(二十二)提高安全监管装备水平。研究制定安全监管装备器材配备标准,加强公路与水路安全监管装备器材的配置和基地建设,为安全监管部门和人员配齐配强装备和防护器材。进一步完善整合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闭路电视监控系统(CCTV)等功能,研究建立大型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管养安全监测系统,提升动态监管能力。
(二十三)加强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建设。推进国家和省级公路交通应急保障中心及基地建设。加快应急救助船艇、飞行器、指挥车辆等装备建设。加快船舶溢油应急基地建设,加强水路危险品运输应急物资储备,加快航标、测量船舶及装备建设。依托大型交通运输企业,建立各级道路和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运力储备。
八、加强安全生产考核和监督
(二十四)推进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加大领导干部和部门负责人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将安全责任的落实作为单位和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与评优、评先、晋升相结合。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以适当形式予以表扬和奖励。
(二十五)加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引咎辞职等问责制度,严肃查处每一起安全生产事故,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认真落实事故查处挂牌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等制度。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共同推进群防群治和责任落实。
交通运输部
2013年1月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