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07    浏览次数:2

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5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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