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国家 » 教育部 » 正文

教育部关于同意江苏广播电视大学更名为江苏开放大学的函

发布日期:2013-01-10    浏览次数:2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商请同意建立江苏开放大学的函》(苏政函[2011]140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部署,以及专家考察、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江苏广播电视大学更名为江苏开放大学,学校代码为51255;同时撤销江苏广播电视大学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苏开放大学是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面向成人开展远程开放教育的新型高等学校。

  二、江苏开放大学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安排解决。

  三、江苏开放大学要坚持非学历继续教育和学历继续教育并举。学校应以课程为单位建设学习资源,充分利用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学习资源的共建共享。积极推进“学分银行”建设,通过建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学分的累积、转换制度,探索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

  四、江苏开放大学可以设置本科专业,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首批设置本科专业为4个。

  五、江苏开放大学可授予学士学位,其程序是由学校向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并获批准通过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六、学校过渡时期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江苏广播电视大学的在校学生仍按原有关规定管理,江苏开放大学挂牌以后新进入学习的学生,按照新政策执行。

  七、批复文件印发后2个月内向我部报送学校章程,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和改革情况进行评估。

  江苏省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和体系,加快实现战略转型,推动开放大学办学、管理体制、人才培养模式、教师聘用、考试考核等机制方面的创新和科学发展;要以适应江苏发展需求为重点,加强特色专业建设,形成与其它开放大学不同的专业特色。希望学校解放思想,更新理念,深化改革,科学定位,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的学习需要,为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作出应有的贡献。

教育部

2012年12月26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