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07    浏览次数:3

  湘农业办质〔2012〕271号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局,厅机关相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通过不断创新机制、强化措施、深化整治,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总体稳定。但受生产方式、监管基础等条件制约,农药残留超标、添加剂滥用、非法添加物违法使用等问题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农业部2012年例行监测我省生鲜超市蔬菜农残合格率未达预期目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最近,国务院食安办下发通知,从即日起至明年2月,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要求各地对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耕地土壤重金属等污染物实施全面排查,并及时妥善处置风险隐患,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元旦、春节临近,现就做好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强化风险隐患排查。集中2个月时间,对全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市场实施“拉网式”摸底排查。要加强蔬菜基地和“三品”生产企业的农产品生产巡查,重点检查生产记录和农业投入品、添加剂使用情况,杜绝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和非法添加物现象;强化学校、机关、工地等重点区域周边及其主供基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指导和督促做好产销对接工作;联合工商等部门,督促农产品市场严格实施入市检测、包装标示、进货台账、索证索票、不合格产品处置等制度,落实自检责任;对农业产地面源污染、工矿污染和城市垃圾污染情况实施全面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强化防控措施,依法及时处置,控制事态蔓延;对涉嫌违法行为,要及时跟进处置,依法予以打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各地要充分发挥村监督员、组协管员的作用,使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

  二要强化生鲜超市监督检测。市县要分别制订监测计划,市级负责市州城区、县级负责县城生鲜超市农产品质量监测工作,加大监测数量、频次和范围,将全省所有生鲜超市纳入监测范围。强化监测数据的分析研判与结果运用,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追根溯源,实施检打联动,严肃处置违法违规问题。通过强化监测执法,督促生鲜超市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入市检测,加强产销对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稳步提高。

  三要强化节假日期间监管力度。元旦、春节期间,各级要以当地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巡查指导和监督检测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执法跟进,并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到位。要强化节日值守,明确分管负责人带班和具体值班责任人,保障联络通畅,随时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准备。要健全舆情监测机制,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发现和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加强跟踪分析,对不实报道要主动应对,减少负面影响;对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及时报告,依法处置,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要规范信息管理,采取合法渠道报送和依法公布相关信息,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和不良社会影响。

  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强化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联动配合,做到隐患排查不留盲区、监督检测全面覆盖、监管力度持续增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众消费安全。请各市州农业局将相关情况报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2013年1月20日前报送春节期间值班表,2013年3月5日报送工作总结。联系人:李维峰,电话:84432199,邮箱:hnncpzjc@163.com。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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