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解读《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3-01-07    浏览次数:4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此次电煤改革将对电煤市场产生哪些影响?记者采访了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

  记者:此次电煤市场化改革主要涉及哪些方面?

  答:《意见》明确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改革:一是建立电煤产运需衔接新机制,自2013年起取消重点合同和电煤价格双轨制,国家发改委不再下达年度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自主衔接签订合同,自主协商确定价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煤电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不得干预。这是此次改革的重点和亮点。二是加强煤炭市场建设。三是继续实施并不断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此次电煤价格并轨后上网电价总体暂不作调整,对个别问题个别解决。四是推进电煤运输市场化改革。五是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

  记者:《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电煤产运需衔接新机制。您认为,“新机制”主要“新”在哪里?

  答:建立电煤产运需衔接新机制,一是在电煤产运需衔接签订合同中,不再区分重点与非重点,创造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环境。二是取消了价格双轨制,电煤全部实现市场化,尊重市场规律。三是国家不再下达年度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维护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四是对落实运力的合同由国家发改委、铁道部、交通运输部备案,作为日常监管的依据,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

  记者:我们注意到,不久前,国家发改委解除了对发电用煤的临时价格干预。这主要是基于哪些因素考虑?

  答:2011年,市场电煤价格上涨较快,11月底环渤海地区5500大卡动力煤市场交易价格每吨高达850元左右,我委根据《价格法》规定对电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当前电煤供需逐步趋缓、电煤价格基本稳定,环渤海地区5500大卡动力煤市场价格已降至每吨635元左右。因此,我委依法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当然,根据《意见》,今后若电煤价格出现非正常波动,政府将依据价格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记者:电煤运输问题是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关键。此次改革后,如何保障电煤运输平稳有序?

  答:《意见》明确提出要推进电煤运输市场化改革,对保障电煤合同的签订、运力配置和执行中兑现均作出明确规定;对签订虚假合同、造成运力浪费或不兑现运力、影响资源配置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罚力度,这为稳定电煤运输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近年来,国家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扩能改造,煤炭运输能力得到较大提高。总的来看,当前铁路运力相对宽松,改革后电煤运输不会出现大的问题。

  记者:电煤价格“双轨制”并轨以后,国家在继续深化电力体制和铁路运输改革方面有哪些考虑?

  答:这次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取消重点电煤合同,实施电煤价格并轨。下一步还要抓紧研究涉及面广、影响大的电价形成机制和电力体制改革、煤炭期货市场建设及铁路电煤运输市场化改革等重大问题,成熟以后适时推进,逐步从根本上理顺煤电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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