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海南省槟榔烘干绿色改造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07    浏览次数:2

  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2012年海南省槟榔烘干绿色改造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农字〔2013〕2号

万宁、琼海、定安、屯昌、琼中、陵水市、县农业局(农林局、农科局、乡镇企业管理局),财政局:

  为改善我省槟榔烘干初加工设施条件,加大我省槟榔烘干技术绿色改造推进力度,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2012年海南省槟榔烘干绿色改造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13年1月4日

 

  2012年海南省槟榔烘干绿色改造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农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使用必须符合技术先进性、有效性和实用性的要求,为加快改善我省槟榔烘干初加工设施条件,保护海南国际旅游岛生态环境,提高槟榔干果质量安全水平,2012年省农业厅与财政厅将安排700万元中央农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用于对槟榔烘干绿色改造新技术示范推广项目补贴。为确保项目实施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高效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资金规模及使用安排

  2012年从中央农业科技推广示范追加资金中安排700万元,主要用于“五个示范点、一个推广示范县”建设,其中190万元用于琼海、定安、屯昌、琼中、陵水五市县建设五个示范点,分别安排38万元;510万元用于万宁市推广170个新建槟榔烘干房。

  二、实施原则

  (一)先建后补原则。鼓励槟榔烘干农户、专业合作组织或企业出资出劳自主建设,政府给予建后补贴,不搞代包代建。

  (二)阳光操作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财政补贴资金分配、使用,项目审批、验收等环节均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集中连片原则。设施建设要尽量安排在槟榔主产区的重点乡镇、村屯,力求集中连片建设,便于电网布局,体现整体效果。

  (四)建用并举原则。既要组织好设施建设过程的指导、服务工作,也要关注设施使用过程的管理、维护等培训工作。

  三、补贴范围和对象

  (一)补贴范围。琼海、定安、屯昌、琼中、陵水和万宁市。按照标准技术规范新建的槟榔节能烘干设施。

  (二)补贴对象。从事新建槟榔节能烘干设施的农户、专业合作组织或企业,优先补贴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补贴标准及建设要求

  (一)示范点补贴标准及建设要求

  琼海、定安、屯昌、琼中、陵水五市县都要在槟榔烘干相对集中村庄,选择5个有实力设备生产厂家和5个槟榔烘干大户,在同一个建设地点分别建设5个示范烘干房,其中煤电钢板结构热风节能烘房2个(2个设备厂家),空气能热泵槟榔烘房3个(3个设备厂家),加工能力均为2-3吨以上,每个烘房财政补贴7.6万元,资金不足部分由承建厂家赞助。烘干农户承担水泥地板和供电线路的投入。建成后的槟榔烘干房财产归农户所有。

  (二)推广市县(万宁市)补贴标准及建设要求

  根据使用能源和建设材料不同,分为空气能热泵节能烘房、煤电钢板结构热风节能烘房和煤电砖混结构热风节能烘房三种。示范推广初期,原则上第一年每户只补贴一个新建烘房,每个烘房补贴3万元,市县政府可适当安排配套补贴资金。

  承建厂商注册资本要达1000万元以上,烘房设备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操作说明书、售后“三包”保修卡、培训手册和安全须知等资料,用于推广的槟榔烘干房必须经专业机构和专家验收。建设标准及内容如下:

  1、空气能热泵槟榔烘房建设要求

  设计青果加工能力为2-3吨。加热设备由10匹-12匹热泵、换热器、智能控制器及循环风机等组成。烘房墙体均使用5厘米(含)以上聚氨脂钢板。烘干室内配钢结构堆放箱或PE塑料托盘,装卸物料、翻果或选果便捷。

  2、煤电钢板结构热风节能烘房建设要求

  设计青果加工能力为2-5吨。加热设备由燃煤热风炉、换热器、智能控制器及循环风机等组成。烘房墙体均使用5厘米(含)以上聚氨脂钢板。烘干室内配钢结构堆放箱或PE塑料托盘,装卸物料、翻果或选果便捷。

  3、煤电砖混结构热风节能烘房建设要求

  设计青果加工能力为2-5吨。加热设备由燃煤热风炉、换热器、智能控制器及循环风机等组成。烘房墙体为240mm砖混结构,屋顶为预制混凝土板。烘干室内配钢结构堆放箱或PE塑料托盘,装卸物料、翻果或选果便捷。

  五、推广市县(万宁市)补贴申报及发放程序

  (一)由农户、专业合作组织或企业提出补贴槟榔节能烘干设施建设申请(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并提交槟榔节能烘房设计图纸、身份证明、一卡通帐号等有关资料,经乡镇政府审核,市县主管部门按规划布局审批同意,在村级公示7天后,开始按标准施工建设。

  (二)设施承建方与农户或合作社要签订槟榔烘干设施建设和售后服务合同、主管部门与农户要互签承诺书,以法律形式规模操作程序。

  (三)槟榔节能烘干设施建设完工后,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企业应及时向市县农业局提出验收申请。项目验收产生费用从市县推广工作经费中列支。

  (四)市县农业局收到验收申请后,及时会同市县财政局,组织纪检、审计、烘干专家等有关部门及人员,按照第四条对应的建设标准和《槟榔节能烘干房验收项目表》(附件2)中的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由验收人员签名确认。验收结果须在业主所在的村委会和市县农业网站公示一周。

  (五)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市县农业局根据签名确认的验收合格名单表向市县财政局提出发放补贴款申请办理补贴手续。市县财政局经审核合格后,及时足额发放。对农户的补贴,通过“一卡通”发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业生产企业的补贴,由市县财政局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其账户。

  (六)示范点和推广县的项目建设及补贴发放务必于2013年2月底前完成。

  六、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一)省农业、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省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并下发市县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负责对市县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验收和资金兑付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形成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省财政厅负责槟榔烘干项目补贴资金的预算安排,监督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省农业厅农产品加工局根据槟榔产业布局制订全省槟榔烘干项目资金安排计划;筛选省级技术依托单位,承担全省项目建设技术指导和培训等工作。

  (二)市县农业或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是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市县补贴项目的宣传发动、申报、审批、实施等工作;确定市县技术服务单位,具体承担项目建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对建设项目的验收及公示工作;按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自查自验,2013年3月中旬前将项目建设总结报省农业厅。

  (三)市县财政部门负责配合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实施,及时拨付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并落实必要的项目工作经费,保证项目顺利开展。

  七、有关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管理。推广市县要成立领导机构,建立由市县农业、财政、纪委、审计、发改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推广补贴项目的组织领导。市县农业或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组织实施、指导培训等日常工作,形成良好的推进工作机制。

  (二)抓好试点,竞争择优。琼海、定安、屯昌、琼中、陵水五市县的试点,严禁通过行政或招标等手段形成独家经营。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让多家有实力设备生产厂商参与试点,使试点建设成为质量竞争、技术竞争、价格竞争的平台,让农户在农村就能选择到更加先进和实惠的烘干设施。

  (三)规范操作,加强监管。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严禁挤占挪用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省农业、财政部门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格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对企业承建用农户指标套取补贴资金、倒卖补贴指标、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

  (四)明确职责,建档管理。明确责任分工,加大信息交流,建立工作责任制度和监督考核制度。努力实现补贴项目申请、审核、结算等档案的信息化管理,要建立完整的项目文字和电子管理档案(含项目实施前、中、后的会议记录、实施前后图片影像资料等),及时反馈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和操作过程的透明度。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槟榔烘干绿色改造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让农民了解项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安排专门机构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开展技术培训,确保补贴设施项目能当年建设,当年使用,当年见效。

  附件:1.海南槟榔烘干绿色改造惠民工程补贴设施建设申请表

  2.槟榔节能烘干房验收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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