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湖南、陕西省教育厅,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根据有关单位的申报意见,在专家评审基础上,经研究,同意授予华侨大学、陕西科技大学教授评审权,授予湖南工业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新乡医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副教授评审权,可审定的学科名单附后。其余暂不具备评审教授条件的学科,仍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建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组织负责评审。
一、华侨大学有权评审以下8个学科的教授:
1.材料科学与工程 2.化学工程与技术
3.机械工程 4.土木工程
5.应用经济学 6.工商管理
7.政治学 8.哲学
二、陕西科技大学有权评审以下4个学科的教授:
1.轻工技术与工程 2.化学工程与技术
3.材料科学与工程 4.机械工程
三、湖南工业大学有权评审以下12个学科的副教授:
1.法学 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3.生物医学工程 4.机械工程
5.材料科学与工程 6.电气工程
7.土木工程 8.管理科学与工程
9.工商管理 10.戏剧与影视学
11.设计 12.外国语言文学
四、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有权评审以下5个学科的副教授:
1.经济学 2.管理学
3.法学 4.政治学
5.外国语言文学
五、新乡医学院有权评审以下3个学科的副教授:
1.基础医学 2.临床医学
3.生物学
六、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有权评审以下8个学科的副教授:
1.水利工程 2.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3.土木工程 4.力学
5.机械工程 6.管理科学与工程
7.电气工程 8.数学
专此批复。
教育部
201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