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方案2015年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发布日期:2013-01-07    浏览次数:4

  新年伊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十二五”期间我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时间表:从2013年1月起,天水、庆阳等8市的22个试点县全面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实行全部药品零差率销售,开展按病种收费试点,病种数量不少于50个,力争到2015年,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该《方案》提出,将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作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性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进行补偿。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严禁医院贷款、集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或购买大型医用设备;合理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提高的收费按规定纳入城乡医保统筹基金报销范围。全面推进试点医院总额预付、按病种、人头、服务单元等付费方式改革,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合理就医,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规范药品采购供应,县级医院应当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该《方案》规定,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成立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作为县级医院管理的决策机构,其负责人由同级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县级医院院长由医管会聘任,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和人事管理、内部机构设置等自主经营管理权。由医管会与院长签署绩效管理合同,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效率,以及社会满意度等作为主要量化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医院财政补助、医院总体工资水平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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