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确保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顺利完成,财政部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筹措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从6个方面明确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筹措与保障工作:一是严格按照规定渠道筹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二是采取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方式支持企业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管理;三是切实落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涉及的税费优惠政策;四是严格按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财政资金;五是加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六是选择部分市县开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