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新区经发局,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经发局,有关行业协会:
按照工信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函〔2015〕160号)要求,为做好我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企业推荐条件
(一)注册在我市范围内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二)两化融合工作具备良好基础,成效比较显著,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
(三)具有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的经验,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
鼓励获得国家、省、市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以及获国家或省部级质量奖的企业积极申报。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试点企业由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级行业协会推荐。
(二)请各推荐单位于2015年3月31日前将推荐表和申请材料(见附件1、2)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我委,电子版(可无公章)统一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见联系人电子邮件)。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三)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最终确定的试点企业的指导,并对其贯标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四)申报试点企业应通过中国两化融合咨询服务平台的企业两化融合自评估系统(www.cspiii.com/zipinggu/)开展周期性自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贯标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参考。申报试点企业应自愿分享试点工作经验和贯标案例。
(五)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上报试点企业名单。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潘 洋 61883975
邮 箱:75906280@qq.com
附件:
1:2015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推荐表
2.2015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申请材料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3月24日
附件:
1.通知附件1
2.通知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