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10    浏览次数: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专业市场是商品生产流通领域的关键环节和主要场所,做好专业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可以切断假冒伪劣商品的集中流通渠道,并有利于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监管。为此,我局决定在全国开展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拟通过在项目实施周期内加大对专业市场中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管理,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知识产权保护氛围,推动树立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先进典型,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

  二、工作内容

  项目承担单位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充分摸清本地区专业市场分布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状况

  结合本地区经济结构和行业分布情况,认真开展研究;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实地开展调研等形式,摸清本地区专业市场的分布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现状;梳理所发现的问题,拟定目标任务,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夯实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基础。

  (二)建立健全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协调机制

  在充分做好专业市场专利保护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和工商、版权、公安、海关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行政、司法保护协调机制;加强对行业协会、市场主办方的业务指导,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加强对市场商家、消费者的维权服务,切实保障各方利益;全方位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三)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培育工作

  在本地区选取3-4家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需求、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大型专业市场进行培育;在培育工作中,以促成“争做诚信守法好商户、创设经营规范无假货好市场”的良好风气为目标,倡导推行规范化管理的经营理念,全面提升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水平。

  (四)加强对本地区专业市场的执法维权活动

  定期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业市场执法检查活动;建立健全专业市场内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机制;及时统计专业市场内的知识产权执法维权等保护情况并酌情向社会公布;引导行业协会通过调解等方式和手段及时化解知识产权纠纷;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高压态势。

  (五)开展针对不同群体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等服务

  指导专业市场制定落实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计划;配合开展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调查;强化对中外知识产权信息的综合利用,加强专业市场知识产权商品的预警分析;针对行业协会、市场主办方、市场商户、消费者等不同群体定期开展知识产权培训。

  (六)制定相关工作的指导或规范性文件

  结合基础调研及市场培育等情况,酌情制定加强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指导或规范性文件。

  三、实施步骤

  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由我局统一部署,具体工作由我局保护协调司组织开展,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项目申报及组织实施;工作主要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项目申报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在认真梳理本地区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基础上,结合上述工作内容,编制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项目申报书,并于2013年1月18日前将项目申报书报送我局。

  我局将根据各地区申报情况,结合当地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该地区已有工作基础、专业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来确定项目承担单位。优先考虑当地知识产权局已开展过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或具体工作,或当地知识产权局联合本地区其他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共同申报此项目的省(区、市)。

  (二)项目实施

  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后,我局将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协议,并召开项目启动会,落实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主要工作内容,抓紧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部署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工作进展及重大事项,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项目实施期间,我局将根据项目申报书及具体工作要求,酌情组织开展项目督察、中期汇报、项目总结及考核验收等工作。

  (三)项目总结

  本项目为期1年,各项目承担单位在2013年9月底前总结项目中期进展情况;在2014年3月底前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我局将对项目承担单位所开展的各项工作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做得规范到位、成绩显著的专业市场,将以授牌、评优或集中宣传等方式进行表彰鼓励。

  四、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

  开展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是集中打击流通环节侵权假冒行为、促进地方产业转型升级的有力抓手。有相关工作基础或工作意愿的省(区、市)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申报试点、落实相关工作。项目承担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落实资金保障

  我局将对项目承担单位给予资金支持,原则上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资金。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为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加强沟通交流

  项目承担方应加强与项目委托方之间的沟通交流;及时总结提炼工作经验,编撰《工作简报》并主动汇报;各项目承担方之间也要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互相学习和借鉴好的工作经验和方法,做到互通有无、互相补充。

  附件: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项目申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2年12月27日

  联系人:保护协调司 管相杰

  电 话:62086878

  邮 箱:guanxiangjie@sipo.gov.cn

  附件: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项目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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