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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镇农业档案可追溯体系建设奖补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08    浏览次数:1

各区县农委:

  根据市农委《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镇建设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12]42号)的要求,本市从2012年开始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镇建设。经相关镇人民政府积极申报、区县农委初审和市农委审查,确定了47个乡镇列入2012年示范镇名单(详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建设重点及考核情况

  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镇建设的重点是建立农业档案可追溯体系,即辖区内所有种植、养殖户(重点是散户)建立生产和销售档案,详细记录种植和养殖过程中的每项活动,特别是农药、肥料、兽药、渔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品种、用量、使用时间和安全间隔期等,以及农产品的上市时间、销售品种、销售量和销售对象等,为农产品追溯提供凭证,达到“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质量可追溯”的目标。通过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核验收,47个示范镇都已建立农业档案可追溯体系,实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关口前移。

  二、奖补资金安排

  (一)资金分配数额

  奖补资金共470万元,每个示范镇10万元。各示范镇的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局统一下拨到区县财政局(详见附件2)。

  (二)资金使用内容

  主要用于各示范镇对辖区内种植、养殖户(重点是散户)农业生产和销售档案的建立、维护、保存等工作经费,以及资料印刷、工作考评等管理费。

  (三)资金使用规范

  各区县农委要切实加强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以及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资金行为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

  附件1:上海市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镇名单
  附件2:2012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镇农业档案可追溯体系建设奖补资金分配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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