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上海市 » 农委 » 正文

关于拨付2012年度第二批标准化渔船更新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08    浏览次数:1

崇明县、奉贤区农委:

  根据《崇明县关于实施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的请示》(崇农渔[2012]21号)、《关于奉贤区2012年度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的请示》(沪奉农委[2012]156号),崇明县共有10艘渔船,奉贤区有1艘渔船纳入2012年度第二批标准化渔船更新改造计划,为进一步做好标准化渔船更新改造工作,保证项目实施进度,现按桁杆拖网渔船一艘补助40万元、定置张网渔船一艘补助10万元的标准,预拨崇明县280万元、奉贤区10万元补助资金。

  请你们按先建后补的有关要求,在相关渔船按标准建造完成并在《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办理完毕后,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相关专业合作社,不得将补贴资金作为渔船建造经费提前拨付。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