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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3年中国—白俄罗斯政府间高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14    浏览次数:0

国科外函[2012]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和白俄罗斯两国政府签订的关于成立中白高科技合作委员会的协定,为推动双方在共同感兴趣的优先领域开展互利合作,现启动中白政府间高科技合作项目的征集工作。

  一、申报说明

  1.中白双方旨在通过共同资助高水平的联合科研项目,推动双方在高科技领域的战略性合作,加速实现科技成果的商业化和产业化,鼓励双方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积极参与合作。

  2.根据双方协商,本次合作项目征集的优先领域为微电子、信息技术、光学和激光技术、机械制造、生物技术、新材料、化工技术、新能源、农业技术。

  3.所申报项目应于2年内执行完毕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4.请各有关单位在中白政府间高科技合作委员会工作框架下白方建议项目清单(中俄文,见附件1)的基础上申报项目。对于清单中已确定中方执行单位的项目,如中方执行单位认为有合作需求,请按要求提交项目申报材料(不占推荐名额)。对于清单中未确定中方执行单位的项目,各有关单位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相应项目进行申报。同时,也可围绕本次项目征集的优先领域申报清单之外的新项目建议。

  5. 双方将根据申报项目质量和匹配度决定共同资助的联合研究项目数,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申报。所有申报项目由各项目组织推荐部门进行初选。各部门最终推荐不多于2个项目申请。

  二、申报方法

  中方申报采取离线方式。请用中俄文填写“中白政府间高科技合作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和“中白政府间高科技合作项目信息表”(见附件3)。同时请从“国家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网”(http://www.istcp.org.cn)的“文件下载”栏下载“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建议书(2012版).pdf”文件(http://www.istcp.org.cn/list-7.html?page=2),用Adobe Acrobat Reader 8.0及以上版本打开,按照建议书的格式及字数要求直接填写,请勿更改原始文件格式或另行制作文件填写。上述三个文件名称格式为“中白高科技-项目单位-项目名称”。

  填写完毕后,将“中白政府间高科技合作项目申请表”和“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建议书”打印纸质版,向项目推荐部门说明为中白政府间高科技合作项目建议书,经其审核盖章(一式两份)后,由项目推荐部门统一报送至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欧亚处。

  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的同时,请将“中白政府间高科技合作项目申请表”、“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建议书”和“中白政府间高科技合作项目信息表”电子版材料发送至liss@most.cn,邮件主题格式为“中白高科技-项目单位-项目名称”。未递交电子版材料的项目,将不予受理。请勿在电子版材料中涉及敏感信息。

  项目推荐部门指申请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科技厅(委、局),或申请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各部委主管国际科技合作的有关司局。

  三、申报时间

  1.从即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2月28日。

  2.科技部将根据2013年度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计划评审的有关程序进行项目评审。白俄罗斯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将根据其有关程序进行项目评审。

  3.评审结束后,双方将根据评审结果共同协商和确定中白政府间高科技合作项目。执行通知将于中白政府间高科技合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结束后发至各项目推荐部门,未入选项目恕不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姗姗  刘玉慧

  电  话:010-58881374,58881371

  传  真:010-58881374

  电子邮件:liss@most.cn,liuyuhui@most.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欧亚处,100862    


  附件:

          1. 中白政府间高科技合作委员会工作框架下白方建议项目清单(中俄文)
          2. 中白政府间高科技合作项目申请表
          3. 中白政府间高科技合作项目信息表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201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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