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农委[2012]431号
本市农机试验鉴定机构、各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11]7号)、2012年全国农机化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座谈会精神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完善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工作流程
本市农机推广鉴定工作流程为:由市农机主管部门定期编制、发布本市农机推广鉴定产品指南,制定、公布鉴定大纲,由农机试验鉴定机构定期编制年度推广鉴定计划,受理农机企业申请,组织推广鉴定,市农机主管部门核发推广鉴定证书,定期发布公告。
二、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
依据本市农机试验鉴定机构省级鉴定能力评审要求,为加快发展本市农机化工作,对本市农机试验鉴定机构尚未获得计量认证且在本市推广鉴定产品指南中的农机产品,经本市农机试验鉴定机构确认后,企业可以委托具有法定检测能力并经市农机主管部门备案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试验检测、出具符合农机推广鉴定大纲要求的检测报告,再由农机试验鉴定机构组织推广鉴定。“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1)通过国家规定的计量认证,且在有效期内;(2)具有与检测检验内容相适应的实验室资质和能力。
三、明确重点推广、农业生产急需或创新性产品的范围
根据本市农机化发展实际,由市农机主管部门定期发布本市重点推广、农业生产急需或创新性产品目录;申报该类产品省级推广鉴定的应满足如下要求:近两年累计销售量小型农业机械产品不少于30台,中型农业机械产品不少于10台,大型农业机械产品(或成套设备)不少于5台(套)。
四、建立农机试验鉴定专家评审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农机试验鉴定行为,提高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公平性,建立本市农机试验鉴定专家库,组织专家对农机推广鉴定产品指南、鉴定大纲和鉴定机构的能力进行评议、审定。
五、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监督
我委将建立健全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风险预警、考核评价、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廉政风险防控和质量控制的长效机制。纪检监察部门重点对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廉政风险防控和职务腐败预防等的检查,农机主管部门主要对取得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企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回访和复查,防止已推广农机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适用性和售后服务能力与水平的下降。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