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委(农林局、农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高产增效创建项目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更好地促进粮食生产,根据委农业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和2013年审计工作安排,决定对高产增效创建项目进行专项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范围和内容
此次审计范围主要是2012年度部省级高产增效创建项目,必要时可对以前年度的项目进行延伸审计。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情况、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及项目成效情况等。
二、审计方法
采取项目承担单位自查和省里抽查审计相结合的方法。2013年1-3月,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管理规定、项目资金下达文件等要求开展自查,从4月份开始,我委将派出审计组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对部分县(市、区)进行抽查审计。审计结束后,我委将对各单位的自查和抽查审计情况进行通报。
三、有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对高产增效创建项目的自查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自查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定相应措施,积极整改,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请各县(市、区)围绕工作开展、项目管理与资金使用、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2013年3月31日前报我委。联系人:佘义斌,025-86263625,nyjzhk@163.com。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