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执法〔2012〕16号
当事人:济南天辰试验机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开源路8888号,邮编250101
根据采购单位反映,经查阅相关资料,并与你公司授权代表姚富家、副总经理张伟书面核实、确认,本机关现查明:你公司在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特种检测设备(二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TZB-H120903GWZ-2,以下简称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事实如下:
2012年10月15日,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接受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委托,就本项目组织公开招标。你公司参加投标,经评审,被推荐为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在确认你单位中标供应商资格过程中,发现你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交的有关投标产品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信息与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方网站公布的信息不一致,存在涂改嫌疑,并将该情况反映到本机关。本机关经向相关单位、个人调查,并与你公司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代表姚富家、副总经理张伟书面核实,确认你单位为谋取中标,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两份经私自涂改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编号为鲁制01000036号),涂改的参数有规格、型号两类,涉及的产品有微机控制电液伺服万能试验机(WAW系列)、摆锤式冲击试验机。上述两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系虚假材料。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1.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3850元;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年。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浙江省财政厅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