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财政监督局职责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08    浏览次数:5

浙财人事〔2012〕55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构建财政“大监督”管理机制的需要,省财政厅以财政监督局、绩效管理处和省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为基础的新财政监督局已组建完毕,现将新财政监督局的职责印发给你们,请及时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

  浙江省财政厅

  

  (此件公开发布)

财政监督局工作职责

  (一)牵头组织实施各项财政监督工作。

  (二)负责拟定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

  (三)负责组织实施省级预算编制、执行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四)负责省级财政收入、支出及财税政策执行情况监督。

  (五)负责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

  (六)负责对厅内各业务处室局履行财政管理职责和厅机关及所属单位预算、财务与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绩效目标监审,开展绩效监控,组织绩效评价,反馈评价结果,提出结果应用的政策建议。组织和指导省级部门、省对市县转移支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省级部门特定项目支出预算、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和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预算(工程量清单)的监审。

  (九)负责省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

  (十)负责审计机关对省财政实施审计的业务协调工作。

  (十一)负责对市县财政监督工作的指导,负责对县级财政管理绩效整体评价和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

  (十二)负责办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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