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蚌埠市地税系统工作人员六条禁令》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08    浏览次数:2

蚌埠市地税系统工作人员六条禁令

一、严禁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旷工;严禁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和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二、严禁在工作日中午和工作时间饮酒。严禁酒后驾车。

三、严禁收受或索取纳税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高级礼品或到纳税人处报销费用、借用交通工具。

四、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严禁利用涉税审批、评估、稽查、处罚等事项谋取私利。

五、严禁以任何形式到各级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报销费用。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发放钱物。严禁未经批准参加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其他单位组织的外出参观、考察、学习等活动。

六、严禁转引、买卖、贪污、挪用税款;严禁弄虚作假、混淆入库级次,从中谋取私利。

上述禁令适用地税系统干部职工(含聘用制人员)。在上级部门组织的检查中发现并核实工作人员违反第一条禁令1次的,予以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3个月,扣减个人月度绩效考核得分;违反2次的,在本单位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诫勉6个月,并扣减个人月度绩效考核得分,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对违反第一条禁令3次(含)以上和违反禁令第二、三、四、五、六条的,凡属领导干部的,先免职后处理;凡属一般干部的,先待岗后处理;凡属聘用人员的,一律辞退。对涉嫌违纪违法行为,依据《国家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本禁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中遇有问题,由蚌埠市地方税务局监察室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2080213、208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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